市国资委开展财务内控制度专项检查
为全面掌握市属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情况,切实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确保市属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有效防范廉洁风险,近日,市国资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市属企业组织开展一次财务内控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分)公司,以及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壳体”企业;检查内容,重点为2015年以来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财务机构控制情况、业务操作控制情况、集团公司管控情况等三个方面。检查方式,在各企业财务部门先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30%以上的比例对下属企业组织开展抽查。
《通知》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抓好此次检查,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被检查企业和相关岗位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不配合专项检查的,要严肃问责。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坚持从细从小从严从实,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内容都做到逐项逐点逐岗检查到位,应查必查“全覆盖”。企业集团应在12月31日前将自查和抽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视各企业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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