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属企业财务内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全面掌握市属企业财务内控管理情况,切实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确保市属企业资金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至12月在市属企业组织开展一次财务内控制度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分)公司,包括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壳体”企业。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务机构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划分是否明确;是否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是否已经建立和执行会计与出纳、票据保管与开票、出纳与稽核、审批与付款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等。
(二)业务操作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盘点制度及执行情况;银行存款资金网银支付业务中,出纳及付款审核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和权限,操作密码是否分设和保密,是否发生过同一人办理付款业务全过程的情况;会计人员是否做到与开户银行及时核对单位银行存款账实情况;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有过一人保管的现象等。
(三)集团公司管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分)公司的财务管控内容范围情况;是否已经建立子(分)公司资金集中、出借资金、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财务管控规定;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否已经做到兼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已经做到一致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各企业财务部门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30%以上的比例对下属企业组织开展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财务内控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各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周密组织。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组织好实施好本次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被检查企业和相关岗位人员要按检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不配合专项检查的,要严肃问责。
(三)确保质量。专项检查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坚持从细从小从严从实,确保每一项检查的内容都做到逐项逐点逐岗检查到位,应查必查“全覆盖”。企业集团应在12月31日前将自查和抽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视各企业情况决定是否核查。请各企业务必妥善保管好工作底稿,以备查验。
联系人:张鸽,联系电话:89183785。
市国资委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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