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全面实施目标考核——市国资委出台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甬党办〔2017〕54号文和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精神,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强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经认真研究,我委于近期出台《宁波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试行办法》。新办法根据薪改意见提出的“加强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制度”精神,在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四个原则前提下,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实行分类考核。按功能性质将企业分成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大类,结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企业类别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和权重。
二是试行目标值考核。在上轮投资性公司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目标考核,对各企业设置相应目标值,引导企业向先进的、高标准的目标看齐,倡导同性质企业有竞争,同体量企业有对比的激励机制。
三是鼓励企业提质创新。增设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考核。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调增,对科技投入过程及科技投入取得的成效及企业上市、重大改革重组等分别予以特别加分,要求企业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等。鼓励企业引领创新、提质增效,改善、做实资产质量。
四是强化综合考评力度。实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级评定办法。试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清单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增加企业监事会全程介入业绩考核过程等,强化综合考核、协同管理。
五是规范企业薪酬管理。第一,规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可按上年度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3年内按4:3:3比例兑现。第二,明确企业违反工资管理、收入分配纪律的五种违规情形扣减绩效年薪规定。第三,对新设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和市属企业出资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为压实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惩罚措施进行清单式细化,对各类处分或处理涉及的经营班子扣分、责任人扣薪进行明细列示,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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