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国资工委印发指导意见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市委国资工委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分别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适用情形、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为市属企业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实施依据和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规依纪、严格程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意见》强调,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意见》要求,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企,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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