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街79弄16号等产权出让(2个标的,可单独购买)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NB2018DF100003 监测编号 TR2018NB1000002 标的名称 樟树街79弄16号等产权出让(2个标的,可单独购买) 转让底价(万元) 467.161600 挂牌日期 2018-01-09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1-22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 证载权利人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房屋现状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不动产证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1-09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余款(扣除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了解标的所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认可,转让成交后的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所有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与现场实物不符,则以现场展样看样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为准; 2. 鉴于本标的按挂牌日现状进行转让,因此,对于转让标的截至挂牌日现状的土地上的房产及建筑物可能拖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出让方可能拖欠的上述税费,而导致受让方可能会与相关部门、公司存在纠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本标的是否存在违章情形,均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如存在违章情形,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4.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保证。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不得因受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进行任何追责和索赔; 5. 出让方将协助开具相应发票; 6. 本次交易中心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不包括在成交价款中,该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 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余款(扣除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标的的全部价款当日向出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9.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条件同意在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三日内,由交易中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71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东城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袁维芳、刘亚玲 是否国资 否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宁波市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30204195705231016 工作单位 职务 个人资产申报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谢李芬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825982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574-87195400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316室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nbcqjy.org/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法人证明件(法人适用) 需要 需要 需要 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自然人适用)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税务登记证(法人适用)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受理申请书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交易申请函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其他附件材料 房产证复印件 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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