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四种工资管理模式” 分类分层激活企业收入分配活力
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属企业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增强市属企业工资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合理性,有效激活各类各层级企业收入分配活力。我委针对现行工资统一管理,包括工资管理分类调控未到位、绩效与工资联动不明显、激励约束不充分、企业自主分配权落实不完整等机制性问题,结合我市国企国资改革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分类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新办法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分类管理、分层调控,市场导向、效率优先,有序授权、放管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实施整体授权、全部子企业授权、部分子企业授权和统一管理“四种管理模式”,突出以下特点。
1.突出分类预算,实行针对性施策。对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办法为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出资人战略意图,以及企业经营发展中短板问题,按不同企业功能定位,实行个性化、差异化工资预算管理指标及要求。对竞争类企业,重点关注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对功能类企业,侧重关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和以融资成本为主的成本控制能力,引导企业注重提升功能发挥。对公共服务类企业,适当降低利润回报率、保值增值率方面的考核权重,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侧重关注企业成本控制、营运效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同时强化分类预算指标的联动效应,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参考对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工资总额变动预算指标,原则上要体现企业分类、功能特点及企业绩效,且每家企业设置3个或以上预算指标。
2.坚持授权搞活,先试先行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办法设计整体授权、全部子企业授权、部分子企业授权和统一管理四种模式。并明确企业授权申请的基本条件:(1)近三年内部管理和分配机制健全,工资分配管控合理、适度有效;(2)近两年国有净利润皆为正;(3)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4)对企业改革发展意愿强烈,主动提出授权要求的;或减亏企业目标明确,减亏措施具体,并形成完整的工资总额与减亏目标绩效联动的改革方案;竞争类盈利企业优先考虑。方法上,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做到成熟一家、授权一家。市属企业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子企业户数拟定子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试点授权。
3.实行优绩优薪激励,强化规范约束。办法在强调市属企业工资分配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前提下,加快形成工资总额能增能减,员工工资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为激发各类企业活力,加大了工资增幅激励力度。
获得授权的竞争类企业,根据自身预算体系计算工资增幅,增强工资预算弹性,强化工资预算与企业效益增减的联动,并明确试行工资储备金制度和联动超过上限后审批权限。获得授权的市属企业下属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子企业一般实际发放工资增幅控制在10%以内,如绩效突出,工资清算增幅超过10%时,需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发放。
与此同时,对企业的工资增幅及发放实行有条件约束:如不得在工资之外列支工资性质的成本费用,对超发行为按规予以处罚,对各类违规行为相应追责等。
4.实行要素挂钩融合,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市属企业以功能类和公益服务类企业为主的实际,为引导市属企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办法首次将人工成本与市属企业盈利能力相挂钩,对有条件的企业安排了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提出企业人工成本创造利润率的刚性要求,引导企业主动控制或降低人工成本,改进市属企业价值创造方式,包括人力资源及人工成本管控方式,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5.依法依规,调控企业工资总体水平。按照甬党办〔2017〕54号文精神,根据市属企业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居多、市属企业工资水平及管理现状,继续实行工资增长调控线办法。每年2月份,由我委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营业绩发展情况和党委政府工作任务要求,以及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研定市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依法调控市属企业职工收入总体水平。强调企业应当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合理控制本部人员与子企业平均工资倍数。
6.研究建立全口径经营效率、工资总额监测、统计、分析制度。为匹配市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属企业本部及全部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执行总体情况,结合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全口径经营效率、工资总额预算与执行情况监测统计分析制度。监测统计分析范围包括市属企业本部及全部子企业,每季度由市属企业汇总报送市国资委。
改革永远在路上。下步,我委在抓好办法执行的同时,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推进,重点关注分类各层级企业工资预算变动要素,加强实时反应及过程监管,强化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年度用工计划与工资预算的联动管理。并督促市属企业及时修订相关制度,防止制度管理出现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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