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国资办 “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自查”工作顺利结束
近日,鄞州区国资办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对区级债务单位和有债务的镇(街道) (含2014年底后曾有或新举借政府性债务、目前已还清的单位)就新《预算法》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是否存在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违规提供担保,以及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过程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存在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查, 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典型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规直接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规直接融资,由于过去历史原因, 不少金融机构指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贷款。
二、违规间接举借政府债务。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以政府立项文件、会议纪要、承诺函、抄告单等形式,明确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各类融资。
三、变相融资。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采购除棚改项目以外的工程类项目。
下步鄞州区国资办将根据上级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自纠,具体有:
一、对于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要督促相关债务单位限期归还债务,对确实无法偿还的违规债务,要限期收回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以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会议纪要、承诺书等文书资料。责成有关债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落实新《预算法》和《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于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今后继续严格执行《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违法违规承诺兜底回购、固定回报、明股实债。今后继续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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