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国资办布置“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自查”工作
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2个部委,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近日,鄞州区国资办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召集了区级债务单位和有债务的镇(街道)财审办(含2014年底后曾有或新举借政府性债务、目前已还清的单位) 和全体财政(国资)委派会计,就新预算法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相关区级、镇(街道)所属部门是否存在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违规提供担保,以及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过程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存在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布置,具体包括:
一、直接融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15年后直接举借;
二、间接融资: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明确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会议纪要、立项文件、抄告单等;
三、变相融资:涉及工程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除棚改后的工程项目);
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具担保文书、承诺函、说明函、安慰函等;
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六、PPP过程中违法违规承诺兜底回购、固定回报、明股实债。
下步,鄞州区国资办将根据汇总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类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以进一步规范全区的债务管理工作。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相关信息: